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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證明中應當寫明哪些內(nèi)容?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離職時單位不結算工資,
怎么辦?
根據(jù)《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第九條規(guī)定,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如果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侵害其工資報酬權益,可以通過與用人單位協(xié)商、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或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舉報投訴等途徑解決。
離職后發(fā)現(xiàn)原公司社保費欠繳,
能要求補繳嗎?
《社會保險法》規(guī)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對違反社會保險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進行舉報、投訴。用人單位侵害個人社會保險權益的,個人可以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依法處理。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本期編輯:張子璇